湖北隨州:用心繪就“楓”景,用情護“未”花朵
來源:中國網發(fā)布時間:2024-05-16 11:50:24
近日,湖北省隨州市何店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案件,為一段長久以來的撫養(yǎng)費承擔問題畫上了句號。
在小琪3歲的時候,父母因感情不和經法院調解離婚,雙方協(xié)議小琪由母親撫養(yǎng)并跟隨母親生活,且撫養(yǎng)費由母親一人負擔。在小琪父母離婚后,小琪便跟隨母親離開本地前往另一個城市生活。隨著最近物價水漲船高,小琪因學習生活需要的支出越來越大,僅靠其母親一人的工作收入無法滿足小琪的學習生活需要,小琪母親要求小琪父親給現在年僅9歲的小琪一定的撫養(yǎng)費時,雙方產生了較大分歧。最后,小琪母親作為小琪的法定代理人將小琪父親訴至法院。
在仔細閱卷后,承辦法官發(fā)現小琪雖然由母親撫養(yǎng)并跟隨母親在另外一個城市讀書生活,但是小琪在放假時會時不時的回來和父親、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住上一段日子。一定程度上說明父女之間感情還是較為深厚,機械適用法律也無法取得良好的效果,從父女親情的角度出發(fā)進行調解的效果肯定好于直接用法律調解。
該法庭承辦法官一句句用心用情的話打動了小琪父母,雙方對小琪的撫養(yǎng)費達成了一致意見,小琪父親在小琪上學的不同階段給予不同標準的撫養(yǎng)費,在自己有能力的時候也會適當多支付小琪的撫養(yǎng)費。小琪母親也承諾自己不會阻止小琪和父親見面,小琪父親可以在小琪放假的時候隨時接小琪回去一起生活。
近年來,未成年人案件增長較快,面對未成年人案件增長態(tài)勢,該法庭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時始終貫徹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理念,并積極將“楓橋經驗”引入該類案件辦理過程之中,通過不同途徑、不同方式用心、用情、用理、用法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落到實處。以“新時代人民法庭楓橋經驗”和“如我在訴”的法治理念積極服務于“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