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一輛奔馳GLK300,8萬一輛奧迪A6,低價出售的所謂法拍車、政府淘汰車,不過是詐騙誘餌而已。近日,湖北省襄陽高新區(qū)檢察院對金某涉嫌詐騙罪一案提起公訴。
無業(yè)人員金某謊稱自己認識車管所工作人員,可以通過關(guān)系低價買到法拍車、市政府淘汰車。為包裝自己,金某將租賃的一輛奧迪A6交給其妻弟張甲(化名)無償使用,并制造自己有各類拍賣車資源的假象,張甲信以為真。
前不久,金某找到張甲稱手中有一輛奔馳GLK300只要5萬元就處理時,張甲立即聯(lián)系侄兒張乙(化名),張乙支付3萬元定金后,當天將奔馳GLK300開走。同年5月,委托張甲幫忙購買低價二手車的劉丙(化名),通過張甲介紹,約定以8萬元價格從金某處購買一輛奧迪A6。劉丙與金某在簽訂法拍文書后支付5萬元定金,將“法拍車”開走。
在交付車輛數(shù)月后,金某以去車管所辦理過戶及上牌為由,將賣給張乙、劉丙的車輛開走后遲遲不歸,過戶沒有辦成,買的車也不見了。張乙、劉丙分別報警。
金某到案后供述上述車輛均是其租賃的,并非法拍車或政府淘汰車。隨后,公安機關(guān)將金某涉嫌詐騙罪一案移送高新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檢察官認為,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將租來的車以法拍車的名義賣給他人,詐騙金額12余萬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
檢察官提醒:購買法拍車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例如車輛可能存在瑕疵或未辦理完相關(guān)手續(xù)等。在購買前,應該充分了解車輛的相關(guān)信息并做好調(diào)查。(通訊員:毛陽、石前)
審核: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