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湖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省監(jiān)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程穎(正廳級)受賄、玩忽職守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初至2015年初,被告人程穎在擔任咸寧市委副書記,湖北省監(jiān)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接工程、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先后29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擔任省監(jiān)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公訴機關認為,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告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庭審從上午9時持續(xù)至下午2點,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舉證、質證、辯論,并對案件法律適用及量刑建議充分發(fā)表意見。
省司法廳系統及荊門市人大、市政府辦共計160余人旁聽庭審。